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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很多人聽過健康食品, 但不知健康食品是須要經過政府認證且有認證的mark, 以下引用衛生署的資料, 提供給大家參考, 另外, 若吃了有不舒服, 還可以通報到衛生署.

 自88年8月3日正式實施健康食品管理法後,健康食品即為法律名詞。到底健康食品怎麼辨別呢? 首先,健康食品可以宣稱、標示或廣告具有保健功效,而保健功效目前衛生署已核定的13種(免疫調節作用、調節血脂作用、調整腸胃功能、護肝(化學性)、改善骨質疏鬆、牙齒保健、延緩衰老功能、調節血糖、抗疲勞功能、輔助調節血壓功能、促進鐵吸收功能、輔助調節過敏體質、不易形成體脂肪,詳見下表)。再來,產品包裝上有衛生署核發之健康食品許可證字號的小綠人標章才可稱為[健康食品]。健康食品標章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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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後, 一上班就處理了一位疑似使用非離子性引起病患心衰竭死亡且家屬有爭議的案例, 在與醫師討論後, 並另外和家屬開協調會後, 協助家屬申請藥害救濟, 才獲得圓滿的解決. 也許很多人不認識藥害救濟, 其實只要因為使用合法藥物, 由醫師處方, 且符合衛生署核准的藥物使用適應症, 非可預期的不良反應, 造成病患死亡或重度殘障(審議通過後給付200萬元), 中度殘障 150萬等, 詳細資料可上網查詢 藥害救濟基金會http://www.tdrf.org.tw/ch/00_home/home.asp

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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